在明朝设科取士,定期会试,三年一科。参加科举者必须是各级学校的生员。府(州)、县生员,即所谓秀才,先赴省参加三年一次的乡试,及格者称举人。隔年,举人赴京参加会试,及格者再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廷试(或称殿试),中选者为进士,分一、二、三甲。考试的办法是,以四书、五经的文句命题,解释要以朱熹的注为依据,文章的格式规定为八股文。进士不仅在发榜后即可任官,而且有做显官的希望,于是,监生的仕途逐渐被进士科排挤,致使国子监逐渐衰落。
明代学校分三类:中央国子学、府(州)县学和市镇乡村民间社学。1382年(洪武十五年),国子学改名国子监,设有祭酒、司业、博士、助教、学正等学官。府(州)县学除各有训导外,府学教员有教授,州有学正,县有教谕。国子监的学生称监生,分官生和民生两种。官生指功臣子弟、少数民族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。民生由各地推举。监生最多时近万人,学习课程有《大诰》、《大明律》、四书、五经和《说苑》。